▲女大生遭惡意撞傷,又被帶去摩鐵性侵。(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男子徐偉倫去年凌晨開車,故意衝撞騎機車的女大學生小玲(化名),導致對方全身是傷,並出現腦震盪,沒想到他卻毫不在意,下車把對方強塞進行李箱,直接帶去摩鐵性侵,後來又被查出他也在9年前對女高中生下手,劫財又劫色,1日被最高法院依強盜強性交等罪判處19年6月徒刑定讞。
據判決書,32歲的徐男2007年11月6日傍晚在路上遇見一名獨自回家的女高中生小美(化名),便一路尾隨,走到偏僻處便衝上去用BB槍射擊地面,恐嚇「把錢拿出來」,雖然對方嚇得乖乖配合,但身上也就只有20幾元,沒能獲得滿足的他又將人拉到草叢想要性侵,但遭到奮力反抗怕容易被發現,因此又用外套蒙住小美的頭,強行帶回住處無套性侵得逞。
徐男完事後,又繼續恐嚇小美「打電話給妳爸爸,會不會拿比較多錢?」,嚇得對方痛哭「我家沒錢」,最後僅記下女學生個人資料、扣留學生證後,強調不准外傳,才在當晚接近8時放走女學生,然而小美回家後雖然馬上說出受辱經過,並到醫院驗傷報警,但是因為沒有看到徐男車號和地址,警方無從逮人,全案一直懸疑至今。
徐男去年6月27日凌晨3時許開著租來的轎車四處閒晃,又撞見一名看完電影獨自騎機車回家的小玲,再次色心大起,開到一處無人經過的工地前故意加速衝撞,導致對方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上頷骨與齒槽骨骨折、手腳多處擦傷,傷勢過重當場無法動彈,想不道他竟無視對方滿身是血、不斷哀嚎,將人強塞進汽車行李箱,又開往摩鐵性侵得逞,更順便搶走被害人打工薪水。
▼女大生被塞進後車廂。(圖/示意圖/資料畫面)
徐男完事後,遲遲不肯放人,到了當天下午4時許才在奪走學生證與住家鑰匙後,要被害人帶著安全帽自行離開,並恐嚇對方要說是自撞,如果把他拱出來,就要以「社會事來處理」。
全身是傷的小玲費盡千辛萬苦顛簸走回家後,因為過於害怕不敢說出被害經過,只寫紙條請家人不要報警,又過了3天才在醫院說出實情,讓警方過濾監視畫面,成功在同月底逮人,也透過唾液樣本送驗比對DNA,發現9年前小美也是被其所害。
徐男一審時本來已認罪,因此被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9年半,沒想到他上訴卻改口,說自己沒有劫財劫色,只是跟對方借錢,被害人也同意告知密碼,一審判太重,不過二審法官認為他手段兇殘,造成2名被害人至今仍承受精神驚懼之苦,惡行令人髮指,還翻供企圖脫罪,無真誠悔悟之心,因此仍判19年半,後再上訴,最高院仍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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