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路上開車門肇事可罰駕駛人1200-3600元

▲開車門條款三讀通過。(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在路上打開車門要注意了!立法院1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增訂汽車未依規定開關門肇事,可處駕駛人1200到3600元罰款。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臨停或停車開、關車門,應注意行人及其他車輛,但無罰則。因路上常發生開車門造成的嚴重事故,立委提案修法,在《道交條例》增訂汽車開關車門肇事罰則。

新修條文規定,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1200元以上3600元 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 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 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 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近3年因汽車駕駛或乘客「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案件,每年平均發生3581件,造成6人死亡及4143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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