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男因不爽被超車,向汽車駕駛比了中指,被罰1萬元。(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最新的公然侮辱價碼曝光了,比一次中指,得付出一萬元的代價。
南投有位30歲的胡姓男騎士,今年5月中旬在草屯鎮外環道路直行,遇到某汽車駕駛自外側變換車道插入,嚇到胡姓騎士,他一時怒火中燒,騎機車追上汽車,並向汽車駕駛比中指。
之後胡男以自己的機車行車記錄器,向警方檢舉汽車駕駛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不料汽車駕駛則控告胡男妨礙名譽。
最後南投檢方聲請簡易判決,南投地院法官認為比中指,依社會通念,有貶低藐視他人之意,已經觸犯公然侮辱罪,因此判處胡男拘役10天,易科罰金1萬元,另外汽車駕駛則被開罰900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