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姊妹聊天時,問到對方是不是處女,意外發現兩人小學時都被同一名親戚性侵。(圖/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嘉義一對未滿18歲堂姊妹聊天時,問到對方「是不是處女」,才發現兩人就讀國小時,都遭一名何姓遠房親戚性侵。何男一審被判刑10年,提出上訴,但近日被二審法官駁回。
判決指出,何姓男子常到小美(化名)和小雯(化名)的住處,和小雯父親喝酒,並留宿過夜。何趁小雯升國小4年級的暑假,和她同床睡時逞獸慾;她害怕不敢呼叫及出言制止,繼續裝睡,被性侵得逞。小美之後又被猥褻一次。
根據判決,何男食髓知味,趁小美就讀小學5年級期間,到她與其胞弟的房間,趁同床睡覺機會,不顧對方驚醒喊「不要」,強制性交得逞。何男之後又性侵小美2次、猥褻1次。
小美證稱,有次和小雯聊天,「她問我有無被人碰過,是不是處女?我問她你是嗎?她說她很早就不是了,我問她為什麼,她說之前被告在我們家對她做的事情,我就說我也是。」小美媽媽後來經女兒告知,帶女兒去報案。
何男辯稱,不曾在她們家連續過夜,且去小美房間睡覺時,小美弟弟或妹妹會睡中間,沒跟她發生過性行為;他曾和小雯睡覺時碰到她下體,「因為她踢被子,我要拉被子,手不小心撞到她下體」,但否認用手指或性器性侵。何男辯稱,小美母親跟他的父親、叔叔有仇,小美為避免交男友被家人責備,才與小雯串供陷害他。
法官認為,小美和小雯通過測謊,且歷次發生的經過情形都能清楚詳細描述,前後證述的情節相合一致,無明顯矛盾或不合常情之處;且小美母親證稱,發現小美初經前下體有異常血跡。
法官表示,何男明知被害人均為未滿14歲的幼童,見兩人年幼可欺,及她們家人對自己的信任關係,竟為滿足一己之性慾,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因此判刑10年。台南高分院駁回何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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