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扭打、慘叫聲非常大,不過沒有鄰居出門查看。(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李姓男子到前女友租屋處,要將「事情講清楚」,拿著榔頭並且倒酒威脅要3秒喝完,之後又性侵對方,洩慾後沉沉睡去;女方趁機報警。高等法院認為,量刑妥適,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2014年曾與原告交往2個月,同年8月要求「講清楚」,威脅女方說出位在中壢的租屋處地址,否則要到老家將一家人都殺了。兩人見面後,他拉著對方衣領拖進房間,質問前一晚的行蹤和見面對象;原告拒絕,「你沒資格知道,也不能限制自由」,直接被李男打一巴掌,逼迫灌紅酒,限時3秒,「不喝的話,就拿榔頭讓我直接死在這。」
「我趁李男上廁所想要逃脫。」原告表示,不過大門感應到開啟需要一段時間,李男衝出房間將她抓回,並且強脫衣服躺在床上要求口交,「他說好好服侍,否則看你怎麼過父親節。」
原告痛陳,之後李男就用生殖器插入,「反抗也沒有用。」她直到李男洩慾完,倒在床上睡著,悄悄地到浴室洗澡,換好衣物,爬過嘔吐物及散落玻璃的地板,報警驗傷。事發過程,兩人的爭吵與慘叫聲相當大,不過鄰居都沒有伸出援手,只有打給房東表示,「如果再這樣會害怕不敢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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