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和叔叔性交!德法官:父母無權阻止「會危及發育」

▲德15歲少女與47歲叔叔發生性行為,法庭裁定,少女的父母無權阻止女兒和叔叔發生性關係。(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德國一名15歲少女去年戀上已婚的47歲叔叔,兩人事後奔逃至法國被逮。少女的父母親事後要求德法官禁止兩人來往,但法庭日前裁定,少女的父母親無權阻止女兒和叔叔發生性關係。

根據《英國電訊報》報導,化名約瑟芬(Josephine)的15歲少女去年戀上已婚的47歲叔叔,之後跟隨對方私奔至法國,兩人最終在法國南部被發現。約瑟芬當時告訴警方,奔逃至法國都是出自自己的意願,「我愛上了這個老頭」。這讓少女的父母親無法接受,擔心這段關係將危及女兒的幸福,因此要求德國當局禁止女兒和叔叔來往。

然而根據德國「性行為同意年齡」規定,合法的性行為年齡為14歲,因此法官也表示應該尊重約瑟芬的意願,假使當局逼迫兩人禁止來往,恐將對少女的身心理發展與社會情緒造成嚴重的損害

與此同時,法官也強調,這項判決並非支持約瑟芬與叔叔間的畸戀,「法庭並不會對『一名47歲的已婚男子是否該回應14歲少女的情感』一事發表任何評論,雖說兩人的關係或許無法獲得世人接受,但這並不屬於刑法範圍,也沒有明確禁止。」約瑟芬事後辦妥休學手續後,入住政府庇護中心,同時也在精神病院待了5個月;另外對於叔叔的下落,約瑟芬一概不提。

報導提到,歐洲各國間的「性行為同意年齡」大不同,德國、義大利、葡萄牙、奧地利合法年齡為14;英國為16;另外像是法國則是15、愛爾蘭是17。至於西班牙原本為13歲,也是歐盟國「性行為同意年齡」標準最低的國家,但為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性虐待,於2013年改為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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