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學德國!《同性伴侶法》若先過 同志結婚再等10年

2016年11月3日 21:44

記者歐昶廷/台北報導

對於法務部將研擬《同性伴侶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同志諮詢熱線聯盟理事鄧傑、伴侶盟祕書長簡至潔在《ETtoday東森新聞雲》最新直播節目《雲端新聞室》上呼籲,雖然先進國家如德國等已通過《同性伴侶法》,但若先過此法,將會無形中阻礙「同性婚姻合法化」,甚至同志們的婚姻平權「將成為10年以後的事」。

▼雲端新聞室11月2日節目「同性婚姻加速立法,2016三讀有望」。(圖/翻攝自雲端新聞室直播)

何謂「伴侶」制度

由於同志婚姻平權議題醞釀已久,朝野不分黨派也有38位立委連署保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法》修正案,若是進展順利,甚至可望在年底三讀通過。根據伴侶盟的資料,由於現行婚姻仍存在「嫁娶」概念,結婚往往意味著女性必須切斷與原生家庭的關係、「嫁入」男方家,成為男方家族的一員。為打破男尊女卑的父權家庭文化,達到真正的平等,伴侶制度有助於,解放女性在家中的從屬地位。

此外,同居目前已是社會的普遍現象,為保障選擇不婚的同居家庭,政府應該要制定一個伴侶制度的相關法案,來保障權益。

對於而法務部為支持多元、平等,將研擬《同性伴侶法》,部長邱太三日前則是表示,「將盡速進行立法研究和評估社會衝擊」,但包括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同志諮詢熱線聯盟理事鄧傑等人,並不以為然

▼雲端新聞室,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圖/雲端新聞室,下同)

《同性伴侶法》若先過 同志結婚再等10年

伴侶盟資料指出,「伴侶制度」是2人的結合,締結成伴侶後,法律關係僅存在於2人之間;但婚姻是基本人權,同性伴侶長期沒有法律保障。

對此,尤美女表示,法務部研擬《同性伴侶法》其實是學習德國的經驗,只是一旦先通過《同性伴侶法》,每個問題都要透過法院的解釋,這樣會變得很複雜;社會也會認為,同志很多權利已經拿到,將會無形阻擋婚姻平權,因此只有先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千萬不要走回過去的同性伴侶制,行政院千萬不要退守!」簡至潔呼籲,如果台灣先通過同性伴侶制,「婚姻平婚會落後10年以上,絕對是10年以後的事情」。現在修法方向正確,希望能一步到位,或是推動「婚姻平權」、「伴侶制」並行的雙軌制,才可以真正達到自由平等的精神。

▼雲端新聞室,伴侶盟祕書長簡至潔。

成為「配偶」可以享有的權利

另外,尤美女也強調,提出保障同婚《民法》修正案,主要有三大重點。第一,將現行《民法》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為「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第二,將現行《民法》裡的夫妻改成配偶,父母改成雙親。最後則是,在子女親權的部分,因為因為同志的子女在血緣上會有疑問,無法藉由現行的「婚生推定」、「婚生否認」等方式去認定,因此將改用共同收養、繼親收養的方式,建立父母子女的關係。

尤美女表示,在收養方面,她的版本也有規範,法院在做收養的認可、評估報告時,不得因為性別、性頃向、認同等特質,而有所歧視。用這3個重點,將可讓同志進入到婚姻家庭,結成配偶,享有夫妻、親子的權利,也包含繼承等社會權利。

▼同志諮詢熱線聯盟理事鄧傑。

關於成為「配偶」享有的權利,律師鄧傑則是認為,在法律上,很多東西的預設都是以家庭為單位,所以必須要先成家,才有一些相關權利。

鄧傑指出,其實成為「配偶」不只享有民法上的權利,很多勞工、公務員的規範裡面,也有規定一些關於配偶的權利;其它部分,還有包含社會救助、代理訴訟、財產、保險、醫療等相關權利。由此可見,「結婚對同志們相當重要」。

▼同性成為配偶可以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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