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證詞有矛盾之處,加上男方智能接近中下程度,輕判。(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一名國小女童透過網路遊戲認識19歲李姓網友,兩人在女方畢業前夕到旅館發生關係。由於男方被診斷智能接近中下,過程又沒有強迫等情事,被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
判決指出,少女2013年透過「唯舞獨尊」認識李姓網友,在國小畢業前夕,到斗六市旅館發生關係。根據刑法第227條第1項,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不過台南高分院審酌少女證詞有矛盾之處,她出庭供稱曾在西門町與李男發生關係,描述過程更為詳細,但是筆錄和檢察官問話時都沒有表達,「為何隱瞞,可信度堪慮。」
除少女證詞反覆之外,法官認為,李男也被診斷出注意力不足過動、憂鬱症,曾接受藥物治療,智能接近中下程度,對社會情境因果理由的理解較為薄弱,加上雙方已和解、少女事後情況穩定,「如果判決最低刑度,不能鼓勵被告面對自己、面對未來,本院不能置之不顧,酌減刑度。」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