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收到的罰單。(圖/記者謝侑霖翻攝)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將車托給友人販售後,還沒等到賣出得好消息,就先來了3張共900元的罰單,不過他一看才發現是朋友把他的車牌裝在別輛車上違規,但他卻為了省這900元,謊稱車牌遭竊,但因為說詞與邏輯漏洞百出而被識破,因此被依誣告罪移送法辦,得不償失。
黃男於104年11月將名下自小客車託付給王姓友人販售,可是遲遲沒有訊息,沒想到將近1年後竟接到3張交通違規罰單,共計新台幣900元,查看違規照片後就發現違規的自小客車並不是自己的,而是王姓友人持有的,但照片上的車牌卻是自己小客車的,原來是對方把他的車牌拆下後,掛在另輛自小客車上,後因為行駛於國道時規避不繳納過路費遭罰。
黃男了解狀況後,卻無法與王男取得聯繫,又為了撤銷罰單,便在明知車牌在王姓友人手上情況下,到派出所謊報案車牌失竊,然而所言又不合邏輯、漏洞百出,馬上就被員警識破,後被依誣告罪嫌移送法辦,後悔莫及。
竹南分局呼籲,民眾向警方報案時應說明實情,切勿謊報,否則恐將涉嫌刑法誣告罪,非但達不到目的,亦須背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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