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南投報導
一名20多歲男子去年在新北市外婆家,趁外婆、阿姨熟睡時兩度與13歲表妹發生性行為;南投地院法官審酌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8月間,被告應被害少女母親(即被告阿姨)要求,到新北市樹林區協助照顧被告的外婆,結果他在3天內、兩度在外婆家客廳與表妹發生性行為;少女事後將此事向姊姊吐露,姊姊再告知母親,亂倫情節因而曝光。
被告坦承與表妹發生性行為,但強調並未違反表妹意願,雙方是合意性交;少女供稱,與表哥發生關係時,母親與外婆在家睡覺。少女母親則說,當時她在家中,並未聽到有何吵雜聲或求救聲音,被告與女兒互動也是有說有笑,很平常,看不出有何異狀,被告搬走前沒跟女兒吵架,「也是好好的。」
法官認為,被告應該愛護表妹,卻不顧對方未滿14歲、身心未成熟,違反人倫戕害被害人人格及身體發展;因此依照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