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拒絕延長時間的優惠,反盧要「親3下」才肯消費。(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按摩妹透過網路認識蔡姓男子,邀約對方到店裡消費,並且答應「親3下」,等到按摩時才說是親臉頰或手,不過還是被男方壓在床上,強吻揉胸。士林地院判處蔡男6月刑期,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兩人去年11月在網路上相識,按摩妹邀約蔡男到汐止區建成路某舒壓館消費,但是對方一直盧要「親3下」、「不能敷衍喔。」她只好回,「好咩,知道了」,不過按摩時卻改口,只能親手或臉頰。蔡男不甘被騙,於是用左手壓女方頭部強吻,順勢拉住手腕,讓對方重心不穩、倒在身上,隨即翻身以上對下之姿,再吻且揉胸。
對此,法官認為,被告並無前科,輕率失慮才會犯法,而且在偵查中與原告以40萬元達成和解,判處刑期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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