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選舉人團」制贏者全拿 唯內布拉斯加和緬因州例外

▲希拉蕊與川普的對決,究竟誰能下一任白宮主人,全世界都在看。(圖/路透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眾所矚目的2016美國總統大選,將於8日投票,希拉蕊和川普,誰是下任白宮主人,不只美國民眾關注,世界各國也都在看。但美國總統大選的制度,可說是全球最複雜的一種;美國不像台灣是由人民直接投票選舉,是用所謂的「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也就是所謂的「贏者全拿」(the winner-takes-all)。但內布拉斯加與緬因州是例外。

美國是屬於總統制國家,任期4年,得連任一次;整個總統選舉活動必須經過政黨初選、提名、競選活動、全民投票、選舉人團投票等不同階段,才能順利完成。美國的選舉制度,是屬「間接選舉」,不是「直接選舉」。

首先全民投票的部分,大選年11月份第一週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二,明定為投票日。這一天的全民投票,實際上並非選舉總統,而是選舉出代表選民的「選舉人團」。

各州人民投票的結果,將會影響該州的「選舉人團」投票。舉例來說,該州人民投票結果,若是希拉蕊票數較多,該州的選舉人團投票,就是投給希拉蕊,這就是屬於「贏者全拿」的概念。以美國50州來說,其中有48州就是這樣的制度,唯二例外的就是緬因州 (Maine) 和內布拉斯加州 (Nebraska)。

▲緬因州所在地。(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採取「區域計票制」(District system),在各選區 (congressional districts)獲得單純多數選票的候選人,即獲得該選區的一張選舉人票,在全州獲得多數選票者,可再拿下兩張(代表兩名參議員) 的選舉人票 (at-large votes)。不過,僅管有這樣的制度,這兩州到目前為止都還未有將選舉人票分配給各候選人的紀錄。

只是美國這類獨特的「選舉人團制度」,「贏者全拿」事實上並非能真正代表民意。尤其對於加州、德州和佛州這類「選舉人團」票數較多的大州,候選人只要能掌握贏下,對於勝選就有很大幫助。

以2000年的小布希(George Walker Bush)為例,是美國總統選舉最具爭議的一次。當年49州完成點票後,兩人均未拿到入主白宮所需的270張選舉人票,勝負關鍵便落在最後才完成點票、擁有25張選舉人票的佛羅里達州。

而點票結果顯示,小布希只比高爾多1784票,由於票數太接近,雙方爭議不斷。佛州最高法院在投票1個月後,決定部分地區重新點票,以決定最終結果;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翌日介入,裁定佛州重新點票的作法違憲,下令終止點票。

最後,由小布希全拿佛州的25張選舉人票,在全國取得共271張選舉人票,以5票之差成功入主白宮。但其實高爾得到的全國普選票,比小布希多至少50萬張,為此引起制度是否存在漏洞的爭議,到現在還有人在討論兩人真正的輸贏。

▼內布拉斯加州所在地。(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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