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人連續7年將自家垃圾拿到美麗華丟棄。(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婦人每逢禮拜一、三、五,就會提著大包小包的垃圾到大直美麗華百樂園的公用垃圾桶丟棄,彷彿把百貨公司當成自己家,時間長達7年之久,造成清潔人員額外負擔,而她過去也曾被抓包,卻「惱羞成怒」反過頭來投訴員工;因為婦人都用美麗華的紅色購物袋當做垃圾袋,還被取名為「紅包客」。記者致電《美麗華百樂園》公關詢問,至截稿前未有回應。
據《蘋果》報導,有網友看不下去,將婦人丟垃圾的過程拍攝下來投訴,片中對方提著兩大袋垃圾丟在公用垃圾桶旁的地上,經制止後還反嗆「我是法律系的,法律沒有規定這一條」、「清潔工本來就是要來收垃圾的」、「我在美麗華消費多少你知不知道?」
事實上,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若把家用垃圾丟棄至環保局所設的垃圾桶,超過1.5公升就會被認定是家用垃圾,可處1千2百元至6千元罰款;但因百貨公司是私人企業,屬於私權部分,婦人將自家垃圾丟棄至百貨垃圾桶,業者只能透過民法的侵權方式處理,端看業者與事主間是否願意協調解決。
▼民眾丟棄自家垃圾,恐讓清潔人員增加不少負擔。(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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