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榕萱/綜合報導
▲2016年美總統候選人:川普、希拉蕊(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在台灣,年滿20歲就是擁有投票權的公民,以總統大選來說,大家都知道到投票所,不能說話、不能攜帶通訊器材、投票有限時、只能圈選一組人選等規定。
望眼美國,除了美國有太空人在地球外投票之外,每個州都有不同的選舉法,不過有些選舉法充滿獨特性,一起來看看還有那些跟台灣不同的地方。
▲投票過程要在2分鐘之內解決(圖/路透社)
一、禁賣酒類:雖然州相關法例規定並無指名大選日不准賣酒,但在印第安那州的投票法裡面有個特別的規定,在投票日時,18個市及7個縣都禁止販賣酒類。
二、投票有限時間:印地安納州的選民一進到投票所只有2分鐘可以完成投票,如果你在該處閒晃,監票人員是可以將投票者趕走,實際上並未有確實執行。阿拉巴馬州的選民則有4分鐘的投票時間,逾時則會被監票人員勸離。
三、貼上投票貼紙:投完票的選民,離開投票站前要在胸前貼上「I Voted」(已投票),但這起源已經不可考,佛羅里達州公司National Campaign Supply聲稱這是他們設計的,並在1986年全國性的印刷該貼紙;而貼紙似乎也有一種心理制約效應,讓民眾看到別人已經貼了貼紙,就會紛紛前往投票。
▲投完票就會領到一張「已投票」貼紙(圖/路透社)
四、精神病患不准投票:肯塔基州有個令人覺得帶有歧視意味的規定,但其實規定中的「白痴與精神疾病」者是要被法官裁定沒有投票能力者會依照此規定走,若能有判斷能力者,投票權不會被剝奪,可以在親友或看戶的陪同下投下神聖一票。俄亥俄、新墨西哥及密西西比州則是針對精神病患者,沒有投票權。
五、更改投票:這種投票方式應該是台灣最意想不到的投票方式,在美國的威斯康辛、明尼蘇達、賓夕法尼亞、紐約、康涅狄格、密西西比等七州可以讓選民在投票期間內可以後悔,重新投票。其中威斯康辛州最多可以投三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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