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積極推動婚姻平權,再發行同性伴侶證。(圖/記者周宸亘攝,為同志大遊行資料照)
政治中心/高雄報導
繼去年率先全國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後,高雄市今(11日)再首創「同性伴侶證」,讓已辦理同性伴侶註記的民眾,可再到高雄各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同性伴侶證」;若遇緊急手術,須簽下同意書等重要場合,可以此同性伴侶證為證明,是否認同則由各院決定,不過由官方核發,相較過去口述方式將更有保障。
高雄民政局指出,為了讓同性伴侶心靈更加踏實,並延續高雄市對多元性別文化及人權的尊重善意,11月11日起再新創「同性伴侶證」,內容載有當事人基本年籍資料及伴侶姓名,結合公文書證明的實用性及兼顧隨身攜帶的便利性,讓同性伴侶做為互訂終身信守誓約的愛情見證。
民政局也表示,11月11日恰巧是光棍節,因此希望不論是同性或異性都能在這一天順利找到一生的好伴侶。
▲同性伴侶證範本。(圖/高雄民政局提供)
民政局局長張乃千表示,高雄市同性伴侶證,採印刷版面設計,左上方彩帶「高」字代表高雄市,背景主軸以代表服務、關懷意涵的民政局雙手標誌,採陽光放射狀線條的底圖,對應別名為「陽光註記」的同性伴侶註記,呈現為同性平權明亮可期的願景與未來;另外印刷版背面右上方拓印民政局燙金防偽雙手服務標誌,代表尊重同性伴侶善意、期望每個多元個體都能在高雄得到尊重,最下方一抹彩虹標幟則象徵同志平權將在高雄彰顯。
提醒民眾,同性伴侶證核發對象,僅限於一方設籍於高雄市並已完成申請註記的同性伴侶,有需求者可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符合國民身分證規格的相片電子檔,至高雄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領伴侶證。如需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的聯絡方式,可上高雄民政局網站(http://cabu.kcg.gov.tw)或各戶政事務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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