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偷走友人飼養的貓的壓歲錢,遭判處罰金8千元。(圖/示意圖/記者李孟璇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26歲蔡姓男子因吸毒,去年遭遭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並於同年9月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他同時開始借住在北市南港區的宋姓友人租屋處,沒想到他看到友人與其劉姓室友將共同飼養的家貓「壓歲錢」放在客廳電視櫃,竟擅自偷走200元紙鈔,全程都被寵物監視系統拍攝下來。士林地院今依竊盜罪,處罰金8000元,得服勞役8日。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有毒品犯罪前科,去年遭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同年9月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他借住在宋姓友人位於南港區忠孝東路的住處,某日見到宋姓友人與劉姓室友將所飼養貓的壓歲錢,放置在客廳電視櫃內,竟貪圖小利,於隔月上午趁屋內無其他人時,偷走紅包內的200元紙鈔,得手後馬上花用殆盡;剛好劉姓室友為確認寵物活動情況,以網路連線登入監視系統監看,整起事件才曝光。全案經宋姓友人報警後交由士林地檢署偵查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蔡男有毒品犯罪前科,現在又貪圖小利,未經同意就擅自竊取他人財物,不過念在蔡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即使竊取金額不大,依竊盜罪仍處罰金8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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