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砸壞女同事家門進入性侵,還辯是兩情相悅。(圖/記者黃克翔攝,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37歲黃姓男子曾借1萬元給女同事,後來2人約在便利超商還錢,沒想到他收完錢後,堅持要跟對方回家聊天,被拒絕後還硬是狂按門鈴10分鐘、用腳踏車腳架把大門砸到變形,嚇得對方開門,他便將人強壓性侵,事後被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
據判決書,黃男收回錢後,竟尾隨對方回家,即便被社區警衛驅趕也不死心,還跑到女同事家門口狂按門鈴10分鐘,被無視後又不斷敲打大門,更用腳踏車腳架把門砸到變形,女方因為擔心驚擾鄰居無奈開門,他竟將人拉進房間性侵得逞,後來又搶走對方手機。
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雖承認有搶走手機,但矢口否認性侵,還說是女方問他要不要進房,2人是合意性交;但被害人指稱,黃男一進門就打她巴掌,後來就被壓在沙發上、帶進房性侵,是因為對方力氣大到她根本無法抵抗才會被侵害。
法官則認為,如果是兩情相悅,黃男何須砸門?又女方怎會在開門後突然變心接受性行為,因此認定性侵屬實,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6個月徒刑,砸門部分判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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