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台數科上游股東「凱月投資公司」購買新永安和大揚兩家系統台,疑規避有線廣播電視法審查,NCC17日召開聽證會釐清疑慮。擔任鑑定人的江耀國教授認為,縱使NCC能認定凱月與台數科屬同個MSO,但兩家公司合計市占率離有廣法上限有段距離,這部分讓NCC委員加以審查,困難度並不高,建議應依程序進行。
▲NCC召開新永安、大揚公司變更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案聽證會。(圖/記者季相儒攝)
NCC今召開「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案」聽證會,會中找來利害關係人進行意見陳述,試圖釐清該案是否有規避《有廣法》疑慮。
▲新永安、大揚總經理汪鳳玲在聽證會上陳述意見。(圖/記者季相儒攝)
該案找來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江耀國擔任鑑定人,他雖未到場,但透過書面資料陳述,對於凱月跟台數科有無從屬關係,就股權來看雙方並無實質控制關係,但從推定關係來看,凱月有無實質控制台數科,還是建議NCC應進行調查。
江耀國認為,在股權轉移過程中,已構成新永安、大揚的經營權(者)移轉,屬於《有廣法》第23條中的「讓與營業」,並非第29條的營運計畫內容之一般變更,因此建議主管機關可依《有廣法》第23條按照程序來審查本案。
江耀國說,為促進市場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應讓NCC委員加以審查,且困難度也不高。因為縱使NCC能夠認定凱月與台術科屬同一個MSO,依105年6月最新統計資料來看,台數科MSO占全國總訂戶數的5.75%,凱月的新永安及大揚戶數合計188783戶,占全國總訂戶數的3.67%,兩者即使合併也只占9.42%,這樣的比例與《有廣法》第24條的三分之一上限,仍有一段相當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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