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日前酒駕被抓,辯自己痛風,新北地院改判無罪。(圖為示意照)
記者沈建宏/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板橋地區一名陳姓男子今年6月29日晚間因追撞前車被警方逮到酒駕,酒測值0.14毫克,警方回推開車時有0.34毫克,因此被新北市地方法院判刑5月;陳男上訴,合議庭認為陳男罹患痛風,代謝率比一般人差,不能以回溯方式認定他駕車時超標,改判無罪。
陳男強調,從他喝酒到開車,中間間隔已超過11個半小時,又睡了一覺,根本不知體內還有酒精殘留,他為了載兒子前往火車站搭車才會開車,車上其他家人也有駕照,若知體內殘留酒精一定不會開車。
當時陳男先接受平衡檢測,以右手畫同心圓,並無不完整或不連續情形,至於「金雞獨立」無法單腳抬起平衡,陳男重申,因為痛風還在接受治療。
合議庭認為,痛風是人體內尿酸新陳代謝異常所引起的急性關節炎,陳男確實患有痛風,個人代謝率明顯較一般人差,不能以回溯方式認定他開車時已超過0.25毫克;雖無法「金雞獨立」,但為痛風關節炎所致。至於酒駕追撞前車,合議庭認為,雙方車損均非嚴重,陳男車速不快,車禍發生原因是沒保持安全距離所致,與案發前11.5小時喝酒無關,改判無罪。
● 《ET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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