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某旅社陳姓櫃檯員媒介男客與賣淫女性交易,但男客是李姓警員喬裝,雖然有錄到賣淫女說「你還不趕快脫」、「你摸得到就好了」等語,女方也有脫衣褲動作,但因雙方沒有性交易協議,法官判決陳婦無罪。
判決指出,今年1月21日晚間,李姓員警喬裝買春客到該旅社投宿,陳婦告知李有提供媒介性交易服務,2人談妥以1200元之代價叫小姐進行服務,隨即聯絡「小桃」(化名),由小桃帶李到302號房間,李員等女方脫衣後表明身份。
陳婦並稱沒有介紹性交易,也沒有收錢,李男來說要休息,她就說休息300元,李說要叫站在旅社對面的小姐,她以為2人認識,就幫對方揮手叫小姐。
員警證稱,當時他是第一次去處理這種案件,心情很緊張,沒有搞清楚300元與1200元,職務報告所寫的1200元應該是要價300元;至於臨檢紀錄表不是他做的,紀錄表所稱「全套30分鐘,收費新台幣1200元」應該是行政組按照之前取締時的經驗而寫的。
雖然員警錄到小桃說「快一點,你還不趕快脫」、「你要看A片,那個沒有辦法開啦」、「你摸得到就好了」等語,也有脫衣褲的動作,但陳婦、小桃與警員之間並沒有性交易的協議,法官難以認定陳婦媒介色情,因此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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