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得菜花,男方po文在「爆料公社」,女方怒告但檢方不起訴。(圖/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男女分手是一門學問。日前屏東一名就讀某大專院校護理系的女學生和前男友分手後,對方竟然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出她的照片,還直接寫出「這女人得了菜花」。女方得知後怒告對方妨害名譽,但檢方調查認定女子確實罹病,男方貼文是善意提醒獲不起訴;沒想到男方繼續po文,引發網友意見兩極。
這名女學生指出,自己和前男友分手後,對方竟然在今年6月於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出她的照片,還揭露她的名字和身分,甚至還寫著「各位男性朋友這位女人得了菜花,現在愛情公寓四處分享播種…稍微留意一下,別被傳染到。」
女方不滿自己的身分和隱私被公開,認為對方這項舉動已經毀損名譽,因此怒告他加重誹謗罪。但檢方調查後認為,男方此舉是擔心他人因此被傳染,而且所指證的內容確實有憑有據,認定他主觀上並無破壞對方名譽的犯意,所以予以不起訴。但全案可再議。
對於這個案例,一般法界人士認為,《刑法》加重誹謗罪中,雖有「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的規定,但這僅限與公益有關事項。男方的行為和公共利益無關,恐還是有觸法之虞。
只是男方獲判不起訴後,今(17)日下午又在「爆料公社」po文,不但再次把女方名字露出,還稱說女方把菜花傳染給其他男子。但這樣的舉動卻引發網友看法兩極,有人認為這女方的行徑太誇張,但也有網友認為「既然分手了就好聚好散,大不了不聯絡,也沒必要把這種事情說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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