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王樂妍(本名王心如)主演《我的老師叫小賀》知名度大漲,在6年前成立奧斯汀演藝經紀公司,近日卻遭到自稱合夥人的李先生指控,疑似偽造文書侵占公司,並轉走20多萬元款項。王樂妍則坦承在5月被告,但澄清對方並非合夥人、只算是員工,因薪資問題喬不攏才鬧翻,雙方各說各話。
▲王樂妍被控告侵占公司。(圖/資料照)
據《蘋果》報導,李先生自稱王樂妍公司合夥人,因為女方3年前想把導演男友張訓瑋無償帶入公司,導致雙方種下嫌隙。李先生指控,王樂妍先前表示想結束公司,卻私下重新辦身分證、公司印章,拿走整個公司的掌控;同時還把應該轉入公帳的20多萬元匯到個人帳戶,讓合夥人拿不到抽成金錢。
不過,對於一連串指控,王樂妍反指爆料的李先生只是員工,先前她以接案抽成的方式,請對方處理公司會計、稅務工作,後來因為對方想提高薪資,雙方談不攏才鬧翻。她坦承在5月遭到李先生提告,目前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所以不便多談內容,未來也不打算反告回去,只希望能趕快讓紛爭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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