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剋夫」婦留遺產給他 國有財產署說無效...法官打臉

▲新北市地方法院判決婦人的「代筆遺囑」有效。(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沈建宏/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一名喪夫的蔡姓婦人與劉姓男子交往,因算命說她會「剋夫」,因此一直不願再婚。民國98年蔡婦中風,隔年找來3名友人公證預立代筆遺囑,將名下3筆土地及1棟房屋贈與劉男;蔡婦過世後,國有財產署主張該代筆遺囑非蔡婦親簽,拒交遺產。新北地院認為,人的簽名本來就會因健康狀況而有變化,認定遺囑為真,判劉男勝訴。

國有財產署主張,代筆遺囑非蔡婦親簽,並無效力,但見證人兼代筆人的林姓代書證稱,遺囑寫好後有宣讀講解,經同意後請蔡婦簽字,但是蔡婦手抖沒辦法簽,因此改蓋手印,另2名見證人證詞也無不合理之處,且證人並未因幫忙書立代筆遺囑而獲利,應不致於冒偽證罪風險,做出不實偏袒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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