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22日全面停飛。(圖/東森新聞)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復興航空22日全面停飛,行政院消保處21日晚間表示,要求復興航空公司及相關旅行社應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分述如下:
一、旅行社(參團旅遊)部分:
旅行社應妥為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或轉團,旅客如欲解約退費,應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規定處理,即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旅客。另出發後若無法依原定行程返臺,則依範本第31條規定,因此所生滯留費用由旅行社負擔,旅行社並應妥適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返臺。
二、個人自行出國部分:
復興航空公司應及時通知受影響之旅客,並儘可能協助旅客簽轉其他航空公司,或提供退、改票免收手續費。若旅客因行程延誤造成國外交通與食宿費用之損失,行政院消保處呼籲復興航空公司應釋出最大善意,提供適當補償措施。
另外,行政院消保處已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觀光局分別督促復興航空公司及旅行社落實保障消費者之權益,若有消費爭議,應以有利於消費者之方式從寬妥適解決。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因本事件發生消費糾紛,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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