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包廂猥褻小姐,「草莓」成證據。(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一名41歲楊姓男子今年6月到附有包廂的小吃部消費時,找小姐「坐檯」一同飲酒作樂,但他後來卻色慾攻心,推倒小姐後強吻、擁抱,甚至脫掉對方內衣吻胸,還種下5X2平方公分草莓,事後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據起訴書,楊男6月20日凌晨到溪湖鎮一間小吃部消費,並找來小姐阿美(化名)陪伴,2人就在包廂裡喝酒唱歌狂歡,但他後來卻酒後亂性,要對方跟他接吻、擁抱,遭到拒絕後就惱羞成怒,用力推倒阿美,在強吻嘴、耳朵及脖子,還扯下對方外衣與胸罩恣意親吻撫摸,甚至想脫掉褲子進一步侵犯,因此遭到怒斥「放尊重一點」,氣得阿美起身離去,並報警逮人。
楊男接受警方問訊時表示,確實有該店消費,並在未滿消費時間2小時就離去,但堅稱沒有對小姐猥褻,不過檢方認為阿美的驗傷報告中,提到頸部有5X2平方公分範圍呈現散落狀的小出血點,應事遭強吻而來,而且2人並無其他恩怨,女方沒有誣告的動機,楊男結帳時也在櫃台等候多時,明顯消費有糾紛而無法順利結帳,認定辯詞不足採信,仍依強制猥褻罪將楊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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