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輔導優惠地價稅率、分期、延期繳納 1萬7件多件申請

2016年11月24日 18:42

▲台中市爭取中央同意延後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減輕民眾負擔。(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圖、文/台中市政府提供

今年全國各縣市均調整公告地價,台中市公告地價占市價比雖僅14.61%,六都最低,但仍爭取中央同意延後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減輕民眾負擔。至11月23日止已接獲1萬7,137件申請案件,稅務局將儘速審理,讓符合資格者適用優惠稅率。若已繳納原課徵稅額者,審查符合資格後也將退還溢繳差額,權益不受損。此外,同期間也受理申請分期、延期繳納,已受理29件,也將依規儘速審查、核定。

稅務局表示,台中市今年調整地價稅後,跟民眾切身相關的自用住宅每戶平均稅額僅1,056元,平均增加198元,無論稅額或增幅,都是六都最低。整體來看,六成納稅戶增額在500元以下,七成納稅戶增額在1,000元以下,增加一萬元以上僅2.5%。

市府落實稅制公平之際,為降低對一般民眾的衝擊,也提出配套方案。市府稅務局建請中央放寬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獲中央同意後,原定9月22日截止期限,延後至11月30日。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只要於9月22日前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於地價稅繳納期限前申請,以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今年度地價稅。
此外,市府也率六都之先,通過「台中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適用對象為申請日前半年屬低收入戶、依法領取急難救助金、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營利事業已申報銷售額累計數較去年同期減少達30%以上,及其他特殊情況經審核繳納確有困難者,適用範圍並擴及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讓真的有困難無法一次完納稅捐的民眾,可以減輕負擔。

截至11月23日止,稅務局共接獲1萬7,137件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案件,將儘速審理,讓符合資格者適用優惠稅率;若納稅人已按原課徵稅額繳納,經審查符合資格後,稅務局會主動退還溢繳差額,權益不受影響。同期間,申請分期繳納18件,延期繳納11件,合計29件,也將儘速審查核定。
另外,稅務局也在11月7日建請財政部適度調降高級距稅率、延長土地重劃完成後減半徵收年限,都獲得正面回應,目前財政部徵詢其他地方政府及內政部意見中。

對於工業用地及其他減免稅用地,財政部也於11月23日同意參照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期限至今年11月30日,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只要於今年9月22日前屬供工業直接使用且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或符合其他減免規定,可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地價稅繳納期限截止前,檢附證明文件,補提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或減免今年度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儘速申請優惠稅率,為掌握申請時效,雖然稅務局假日無臨櫃服務,但民眾仍能利用「中稅e把照」APP或利用網路申辦,只要連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官方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 )「各稅專區」,點選「地價稅」的「申辦櫃檯」,再點選「線上申辦」選取所要申辦的事項,即可線上申辦優惠稅率。

105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稅務局提醒,若於12月1日以後才繳納,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如於徵期內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者,請向稅務局所屬分局洽詢補發。如地價稅繳款方式有任何疑問,請撥打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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