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她餅乾就能... 男拐智障女脫衣奪「第一次」判4年!

▲王男將女子帶回家脫衣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42歲王姓男子去年在便利商店購物時,偶然遇見離家出走的中度智能障礙女子,將女子拐騙回家以後,王男趁兩人坐在床上看電視的時,將女子的衣服強脫掉性侵。事後女子將事情告訴友人,並表示「這是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才讓案件曝光,王男也因趁機性交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6月13日晚間在彰化一間便利商店購物,主動搭訕離家出走的中度智障女子,並在發現女子的反應能力和平常人不同後,將女子拐帶回租屋處。到達租屋處以後,兩人躺在床上看電視,王男趁機將女子的上衣、外褲及內褲脫掉,並在撫摸過女子以後性侵。

女子兩天後和友人通電話時把被性侵的事說出,並提到「是第一次發生性行為」事情才終於曝光,被害女子的母親也立刻到警局報案。女子在偵查中表示,王男在看電視的時候把她的雙手壓住,接著開始強脫她衣服,當時他非常害怕,所以不敢反抗,可是有用手輕輕想把王男推開。

王男被逮後則否認性侵女子,並表示,他在便利商店吃泡麵時感覺女子怪怪的,便想把麵帶回家吃,結果女子竟然跟著他回家,他見女子手指頭流血,好心提供女子衛生紙和飲料,接著就獨自上樓休息,不知道女子後來跑去哪裡。王男孩辯稱,警方在他床上採驗到的DNA是女子手指流血亂揮留下,外陰部及處女膜的撕裂傷也無法證明和他有關係。

被害女子雖然成年,但智力只有6歲至9歲間,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女子的友人也表示,「隨便給她餅乾就能對她怎樣」心智和小孩子差不多。因此法官認為,王男明知被害人的心智和常人不同,還利用她不知反抗的缺陷性交,把被害人的身體當作自己洩慾的工具,且多次累犯,犯後態度又不佳,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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