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反對者指鹿為馬 段宜康要許毓仁、時力放棄同婚提案

▲段宜康建議許毓仁、時代力量黨團放棄同婚修法提案。(資料照圖/記者李鍾泉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民法》同性婚姻條文修正案,爭議仍不少。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臉書上「不禮貌地」建議,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及時代力量黨團放棄提案,改支持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的提案版本,因為許毓仁及時代力量黨團版本都是逐條去修《民法》親屬編的法律用語,「所以給了反對者移花接木、指鹿為馬的機會」。

段宜康提到,雖然3個版本同樣是修《民法》、同樣是同性婚姻合法、同樣是保障同性婚姻的家庭;但尤美女版本和同性婚姻、家庭相關的條文,只新増了第971-1條,再修改了第972條。讓同性婚姻和家庭的夫妻、親子關係,可以平等適用異性婚姻家庭的保障與規範。

尤美女的版本完全沒有改變法條中的親屬稱謂,不過,段宜康指出,許毓仁版本和時代力量版本,雖然沒有改變現有家庭的日常稱呼,但都是逐條去修改民法親屬編的法律用語。先前的審查會及公聽會上的書面意見都提到,如果修民法親屬編,將有112種法律、356個法條,必須配合將夫妻、父母等用語改掉,「但這個意見,就是針對許毓仁版和時代力量的版本,尤美女的版本就沒有這個顧慮了」。

然而,段宜康表示,司法院的書面意見中寫道,「前揭(許版、時版)用語之修正,於不同法條中易衍生爭議,故於立法技術上,是否參酌尤委員美女提案之模式,以概括條款為平等適用之依據,毋庸一一修改,以免掛一漏萬,亦較為簡便可行,建請考量」,因此建請許毓仁和時代力量黨團考量。

▼(圖/翻攝自段宜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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