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後來與酒客交易,每次6到7千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單親高中少女小婷(化名)認為跟家裡拿錢很丟臉,為了送朋友生日禮物,到禮服店陪酒,又想買相機而從事性工作。新北地院裁定,將少女交付中途學校2年;但父母不服判決,抗告遭駁回。
小婷父母從小就很忙,只能叮嚀大哥幫忙管教,等到他們離婚後,父親仍然是口頭管教;母親則是透過前夫媽媽打探消息,見面時再說教;大哥也曾因少女翹課或晚歸責打,但3人的成效有限。小婷上高中後認為跟家裡拿錢很丟臉,但朋友聚餐和送生日禮物都是花費,只好自己打工。由於陪酒時薪930元,又多又快,她從晚上9點上到隔天7點,每周至少3天,最多6天。
小婷賺到錢後參加聚會、送生日禮物等,後來又因為想買一台相機,與2個酒客私下性交易,每次6到7千元。性交易被警方查獲後,新北市政府向法院聲請安置在短期收容中心,但父母提抗告表示,還是希望少女能回家。
法官認為,根據輔導報告,少女儘管知道從事性工作會對身心產生負面影響,但陪酒較輕微,以後可能再去,因此需要後續輔導,市府處置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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