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在教室內多次性侵12歲女學生。(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李姓國小音樂老師,在8個月內性侵一名12歲女學生高達33次,其中32次在校內不同音樂教室內強抱對方鎖門性侵,1次在車上強逞獸慾成功,看到學生因為陰影不敢進入教室,還用公主抱方式將她抱入,隨後強脫褲子,一直到女學生告知有月經來,他才善罷甘休,甚至在事後表示「學生動作很小,沒有表現出不願意」。台中高分院判決出爐,將他依刑法第227條判處9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表示,這名男老師和女學生的畸戀因被家長發現,雙方曾私下簽切結書和解,但對方當時以為女兒和老師只是在肢體上有猥褻行為,並無進一步的關係,直到後來才知愛女早已被性侵多次,且他在簽和解書後又持續再犯,讓家長馬上憤怒提告。
判決書指出,這名男老師趁女童對男女感情之事尚處於懞懂階段誘拐,性侵後彼此還以「老公」、「老婆」互稱,嚴重違反師生分際。一審法院以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他徒刑4年6月,檢察官認為處分太輕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曾反控女童「愛說謊、不服管教」,將自己塑造為無辜之被害者形象,並無悔意,以利用權勢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他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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