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 (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持土製長槍獵捕保育類動物,去年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判刑3年半定讞,讓原住民團體相當不滿,檢察總長顏大和也為他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29日上午開庭,邀請檢辯雙方表示意見。他也在庭訊前於最高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喊冤「做為一個男人,若沒有獵槍,會被部落村民取笑」,希望法院尊重原住民的習俗,把布農族文化「還給我們」。
57歲的王光祿102年8月因為94歲老母親想要吃山產,持撿來的土製霰彈長槍獵捕保育類長鬃山羊與山羌,被查獲後遭起訴,最後被判3年6月定讞,事後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事涉《憲法》保障原住民傳統文化而提非常上訴。
▼王光祿與母親的合照。
最高法院29日開庭僅徵詢農委會、原民會與警政署代表提供可供諮詢本案的專家學者名單,並沒給檢方和王光祿的律師團太多時間表示意見,庭訊約1小時就結束,擇期再開。
排灣族律師林長振表示,「專家會議我們希望回到王光祿家鄉舉辦,第一讓原住民能夠參與,也讓國家權力機關,真正了解原住民文化跟社會情況」。王光祿律師陳采邑則表示,「如果按照目前使用合法槍枝,他就會很容易因為膛炸而身亡或受傷,但是其實正政府沒有告訴原住民,怎麼製作安全的槍枝」。
王光祿被問到特地北上卻沒機會跟法官表示意見,他笑說,因為法官要請專家學者,「所以我們還是聽他們的,他們的結論啦!」但仍自豪強調「當一個獵人,一個布農族的男人,一定要會捕獵,才是真正的布農族男人」!
▼原住民14族獵人代表去年年底穿著傳統服飾,到最高法院陳情,高呼口號「獵人要說話」。(圖/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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