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出差歐洲遭火車輾斷4趾,控公司拒賠還資遣。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盧姓女子今年5月進入一家科技公司擔任業務員,還在試用期內就被派往比利時出差,在等火車的時候意外掉落月台,造成左腳掌粉碎性骨折,截肢之後還得裝義肢才能行走,但出院後公司不但不聞不問,竟以她沒通過試用期為由解雇,等於一毛錢都沒賠;勞動局表示已經收到案件,將進一步釐清。
「等我醒來的時候,我的四隻腳趾已經被輾過了……」,盧小姐坐在椅子上,包著紗布的腳還得抬高才有辦法減緩一點腫脹的不舒服感,她越講越生氣。「然後我在要做復健,公司也不幫我出復健的計程車費,也沒有請看護,從我住院到住院結束,我的董事長總經理跟副總從來沒有看過我。」
今年5月,她到一家科技公司擔任業務員,還在試用期內就被派往比利時出差,要搭火車時不小心跌落月台,左腳被火車輾過,造成粉碎性骨折,截肢後必須裝義肢才有辦法行走。
不過,公司除了董事長一封信之外,只支付2000元的慰問金,加上她還在試用期,根本沒有幫她保團體保險,除了獲得42萬元的旅遊平安險,盧小姐得自付50多萬的相關醫療費用,出院之後還收到公司的解雇通知。
「沒有辦法走路,因為我的施力點不夠,所以我去做了義肢,要12萬元,我跟公司申請,公司告訴我說不會付的,所以公司大概是聽到義肢以後,發現他們要幫我付很多費用,他們就決定做一個假的文件資遣我。」
「根據勞基法13條規定,職災勞工他是在醫療期間的話,雇主是不能夠去終止契約。」雖然公司不願正面回應,但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已經收到這個案件,將進一步了解,如果雇主真如盧小姐所說是惡意解雇,將依勞基法開罰9到45萬元。(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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