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資料圖/本報照)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晚間轉述與民進黨立委在便當會上討論特休假的共識。未來勞工工作滿6個月未滿1年,有特休假3天;滿1年有7天特休;滿2年有10天,比現行規定多3天;滿第3、第4年就有14天,比現行規定多4天;滿第5年有15天,比現行規定多1天;滿10年以後,有16天特休假,之後每年遞加1天,但以30天為上限。
徐國勇指出,怎麼放特休假,可由勞工自行決定,雇主不能決定,但可進行協商。而勞工辭職後,沒休完的特休假,雇主要發給雙倍工資,特休一日是領兩天工資。他說,勞工工作穩定度不比公務員,因此對勞工照顧要著重在前五、六年上。
徐國勇強調,此制度比現行公務員還好,特休假「絕對看得到、吃得到,沒有吃虧」,希望藉此保障勞工權益。而企業界增加成本,應該是可以承受與吸收的,天數的調整,對企業與勞工是雙贏場面,呼籲企業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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