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為逞一己私慾連未成年少女都不放過。(圖/記者黃克翔攝,示意圖)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有強制猥褻、竊盜前科的陳姓男子去年連續在鳥松、大寮等地,隨機對女子襲胸,對象甚至包括未成年女童,事後被依性騷擾防制法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40多萬元。
據判決書,陳男104年5月6日騎乘未懸掛車牌機車,行經高市大寮區成功路附近時,發現有名成年女子一個人走在路上,竟色慾攻心,騎車接近後飛車襲胸逃逸;8月28日晚間又以相同手法,在大寮區民富街口偷抓11歲女童胸部;10月3日晚上又在鳥松區竹安街口看見一名12歲女童與胞從安親班返家,竟在被害人妹妹面前襲胸得逞,嚇得小姊妹驚恐哭泣,3組被害人事後皆向警方報案,終於逮到惡徒。
陳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也稱跟所有被害人都不認識,是隨機犯案,而法官認為,他犯案手法皆為隔著被害人的衣服,撫摸胸部,每次時間短暫,但造成女童日後害怕路上行走,害怕與陌生人接觸,影響社會治安,考量其年紀、犯案時間相近、尚未賠償被害人損害,又是累犯,3罪合計判刑1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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