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今天偵結兆豐案,下午3時召開記者會說明偵查結果。(圖/記者張曼蘋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疑涉洗錢案,今天下午3時宣告偵結。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表示,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兆豐金前主秘王起梆、前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涉犯金控法之背信罪、收受不正利益罪等罪嫌,提起公訴,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2、10、4年;至於是否尚有人涉犯洗錢罪嫌部分,另案偵辦中。
兆豐案今天偵結,台北地檢署下午3時召開記者會,指出蔡友才、王起梆、黃士明分別涉犯金控法之背信罪、收受不正利益罪嫌、洗錢罪嫌、刑法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及違反營業秘密法之擅自重製營業秘密罪嫌、證券交易法之內線交易罪嫌,均提起公訴。
另外,前鑒機董事謝泓源涉嫌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緩起訴一年,並應支付公庫新台幣30萬元;部分因罪嫌不足,另為不起訴處分。至於是否尚有人涉犯洗錢罪嫌部分,另案偵辦中。
張介欽表示,蔡友才長期服務於金融界、資歷完整,並在台灣最大的公股民營銀行擔任董事長,不但位高權重,且還享有豐厚俸祿,竟利用兆豐金控資源及董事長地位,意圖將兆豐金控及銀行資源納供私人利益之用,逐步建立屬於自己的金融王國,達到「投資銀行新教主」夢想。另外,被起訴3人均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建請法官分別量處蔡友才有期徒刑12年、王起梆10年、黃士明4年。
▼蔡友才(左一)、王起梆等人遭起訴。(圖/記者張曼蘋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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