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身智財法院作證 魏應充:味全以品質為優先

2016年12月2日 17:30

▲魏應充出庭時表示,經營事業一直以品質為優先,也強調味全產品沒有問題。(圖/ETtoday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味全油案二審今日在智財法院開庭,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出庭作證時表示,自己經營事業一直以品質為優先,不斷告誡員工要誠信,從歷次公司會議紀錄中,也都能明確看到「不能犧牲品質」的相關句子,給孩子的家書也強調要童叟無欺。就因為自己對自家生產的油品很有信心,所以自己和家人長年都吃自家油品。油品事件發生後,因為不忍公司產品受誣蔑、員工受委屈,所以辭職以表負責,但始終強調味全產品的品質完全沒有問題。

魏應充庭中指出,只有注重品質,才能打造品牌、照顧員工、回饋股東、服務消費者。味全中研所的分析檢驗中心是台灣食品業第一家取得「國家級實驗室」認證資格的實驗室,投入非常多的檢驗設備、專業人員在把關食品安全,足以證明不可能容任油品混摻,也不可能因為經營成本來犧牲品質,更不知情大統長基有混油。至於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峯在被問及若知道大統長基有混油、是否會繼續購買時,常梅峯肯定地表示:「我們是專業油脂公司、怎麼會知道混油還買」。

對於頂新製油和味全公司主觀上是否知情大統混油仍繼續採購,是本案爭執重點,因此合議庭曾於上(11)月18日傳喚大統長基公司董事長高振利作証,高振利也說明頂新不知道有混油。今日魏應充與常梅峯再次重申完全不知情。

至於今日最高法院針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一項作出法律見解,認為食品只要摻入其他食材、假冒、仿冒或添加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就犯法。頂新也對此發出聲明指出,味全油品案中關於調合油部分,爭議在於調合油標示問題,完全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所述之疑慮。且味全油品案中橄欖油、葡萄籽油部分,因採購自大統長基公司所稱西班牙進口之純油,卻遭私自混充,情節與大統長基公司眾多受害下游廠商一致,如台糖、福懋等廠商相同,都是不知情的受害者。魏應充先生對於油品採購並不知情。

頂新也強調,最高法院決議內容,是否有將實際上根本不會發生危害的行為,課予超高的刑事責任,而造成刑罰的理論及我國整體刑罰制度失衡的情況,仍有待國內實務與學術界進一步討論,始能達到妥適的解釋,或透過修法解決矛盾之處。頂新期盼司法能獨立審判,不為偏見和輿論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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