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在樹林火車站外替越籍男子口交,事後挨告性侵。(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27歲的劉姓男子於今年4月間,在樹林火車站前主動搭訕一名越南籍男子,並和對方一起喝酒聊天,甚至當街替他口交。沒想到,越籍男「享受」約1分鐘後,竟突然翻臉打人,事後還提出告訴。檢方審理後,認為外籍男當時能清楚說話還能動手傷人,並非無法反抗,說法不符常理,因此於2日宣告不起訴。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劉男於今年4月間經過樹林火車站,見27歲的越南籍男子獨自坐在站前,於是便主動上前搭訕,2人還一起喝酒聊天。劉男供稱,雙方當時皆處微醺,而對方突然抓住他的手,並撫摸自己大腿內側,所以才認為男子「有意思」,便直接開始為其口交。
報導指出,劉男替對方口交約1分鐘後,越籍男子竟突然翻臉不認人,並大聲質問「以為我真的喝醉了嗎」,還要他給錢賠償,隨即動手打人,導致劉男的頭部和臉部都受傷,嚇得跑到對面的派出所求救。事後,外籍男提出告訴,稱自己酒後想睡覺,卻遭到脫褲性侵。
據報導,全案經新北地檢署審理,認為劉男若意圖性侵,應不會選擇在車站前犯案,而是較為隱蔽的場所,也不可能自己跑到派出所,明顯違反常理;再加上,越籍男子當時能正常對話,還能動手毆人,顯示他並非無法反抗,因此不採信其說詞。全案2日偵結,檢方予以劉男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檢署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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