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國立台南一中校慶活動的「校園野戰」事件聯日來成為新聞焦點,由於網路流傳出一張男女學生照,引發外界聯想,導致當事學生整夜哭泣、難以入眠,家長對此相當不滿;南一中教官室6日也緊急呼籲同學不要任意上傳、下載、轉貼及散播上述情事之影像、圖片,若個人擁有相關影像、圖片請予以刪除,以免觸法。
▲南一中性愛影片瘋傳(圖/翻攝黑特南一中 2.0)
根據匿名網友在「黑特南一中2.0」臉書po的爆料影片,第一段是一對小情侶全裸在校園野戰;第二段影片是男方穿衣離開,女方過了一會兒起身穿衣;引發爭議的是一張男女學生走出廁所的照片,當事學生家長跳出來澄清,當天是4校聯誼活動,女學生去借廁所,和男同學發生爭執,結果被拍下,和野戰事件混為一談,經媒體曝光後讓2學生相當驚恐。
南一中目前已刪除網路上的照片,並調查是誰合成照片,教官室也在學校官網提出4點呼籲,希望學生「保護自己勿觸法」:
●根據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或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35條: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