嗑藥載女友撞小黃害4死 「一條命7個月」法官說已重判

陳姓男子吸毒駕駛釀4死,判刑2年4月,判連帶賠658萬。

地方中心/新竹報導

陳姓男子3年前吸毒後無照開車撞上一輛計程車,造成包括司機跟乘客一共4人慘死;一審法官認為,因為計程車司機也是違規左轉,因此判肇事的陳男2年4個月徒刑。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2輛車駕駛都有過失,判陳男和計程車司機父親需要連帶賠償3名乘客家屬658萬元。

這起車禍意外發生在102年9月,41歲的陳姓男子沒有駕照,剛吸食海洛因跟安非他命後載女友上路,行經竹北中華路時肇禍。根據監視器影像,當時計程車在路口左轉,陳男開車衝過來攔腰撞上,2輛車瞬間飛出畫面之外。

救護人員趕到現場後,出動電鋸破壞車體,因為計程車上有3人受困,另一人則因為撞擊力道太強,整個人飛出車外;不幸的是,包括司機跟乘客4人緊急送醫後全都救不回來,陳男只受輕傷。當時他表示,「左轉之後,我是把他攔腰撞上去這樣,(記者:那時候速度很快嗎?)沒有啊,大概80而已(記者:來不及剎車嗎?)剎車痕很長啊。」

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陳男雖然有吸毒卻意識清楚,也不能證明他因為吸毒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因此判定吸毒跟車禍兩者之間沒有直接關連,加上計程車駕駛也違規左轉,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陳2年4個月徒刑,平均下來等於一條人命只判7個月,讓死者家屬難以接受,但法官解釋,過失致死最多就是只能判2年,2年4個月已經是重判。

高等法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陳男跟計程車司機都明顯違法違規,才會害3名乘客慘死,判陳性駕駛跟計程車司機的父親需要連帶賠償3名乘客家屬65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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