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Uber來台違法營業,卻強硬不願納管,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修正《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條文,將違法營運汽車運輸業開罰金額提高,從5萬至15萬改成10萬至2500萬元,且可勒令歇業,針對駕駛部分,也加重罰可吊扣車牌及駕照,一旦被抓到,駕駛2年內就不能重新考照、領照。
▲立院修正公路法,針對違法營業的Uber,最高可開罰2500萬。
民進黨團提案修正公路法,提高開罰Uber金額,今初審確定通過《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條文,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依違反情節輕重,處新台幣10萬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違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
▲未來修正案通過實施後,Uber及合作駕駛最高可被開罰10萬至2500萬,依情節更會吊銷駕駛牌照駕照。
另外補充,被吊銷的車輛牌照,未滿2年以上,不得重考、重領,簡單來說,只要擔任Uber司機被抓到並被處以吊銷處分,2年內沒有牌照的汽車就得封存在車庫,個人無駕照後也無法再開車。
修正的《公路法》第78條之1中,也增訂檢舉及獎勵辦法,並由公路主管機關定之,立委鄭寶清表示,未來檢舉獎金會朝向給開罰Uber罰鍰的1成左右,不過立委鄭運鵬則擔憂,有這項檢舉獎金制度反而會讓有心人士變成「檢舉達人」專靠檢舉賺錢,有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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