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親家母泡溫泉!人夫凌晨待她房 大女兒:2人溼溼的

人夫與親家母過從甚密,還被女兒撞見2人一起泡溫泉。(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59歲的張姓男子和56歲余姓親家母過從甚密,不僅於去年遭女兒撞見2人一起去洗溫泉,還曾於深夜「共處一室」。張妻得知後,認為2人有染,憤而提出離婚,還怒告通姦並對女方求償300萬元。全案審理後,刑事部分查無實證不起訴;民事部分,新北地院認為2人已逾矩,判親家母須賠償5萬元。

據《蘋果日報》報導,張男與妻子結婚達35年,而余女則是張家二女兒的婆婆;2人於前年11月間一起前往陽明山泡湯,事後在店家外的涼亭休息時,意外遭張的大女兒撞見2人「頭髮濕濕的」;不僅如此,余女的兒子還曾於去年3月間發現,他們於凌晨時分共處一室,張男甚至答應賠償80萬元給余夫,作為「洗門風」的懲罰。

報導指出,張男於去年底向妻子表示,要向銀行貸款80萬元,當時張妻還被蒙在鼓裡。直到余夫事後轉告,人妻才發現丈夫疑似與親家母外遇,氣得提出離婚,同時向法院提告2人通姦,並對於余女求償300萬元。

據報導,檢方審理後,認為2人關係雖異常親密,但沒有證據證明雙方有通姦之情事,因此在刑事部分,給予不起訴處分。而民事部分,新北地院認為,雖無法證明張男和余女有染,但2人於深夜共處一室,顯然已逾越正常交往分際,也影響到張妻的婚姻,因此7日判處親家母須賠償5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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