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女公園見男網友,慘遭性侵。(圖/記者黃克翔攝,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21歲郭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12歲女童小婷(化名),便在今年情人節把人約去公園見面,但他圖謀不軌,就算對方還不知道性是什麼,還是拉去附近大樓地下室性侵得逞,沒想到他挨告後還是繼續搭訕女子,可惜不巧又遇到小婷媽媽的乾妹妹,嚇得他致電女童母親道歉。
小婷受辱後,常常吃不下飯,因此暴瘦7公斤,因為媽媽發現對話紀錄,整件事情才曝光,而郭男也在事後坦承犯行,並賠償50萬元達成和解,不過刑事部分還是被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郭男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可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郭男挨告後,還是繼續在網路上把妹,不料又搭訕到女童母親的乾妹妹,被嗆「官司處理好了沒?」嚇得他趕緊致電女童母親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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