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西施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28歲已婚蔡姓男子經營檳榔攤,但他卻與23歲檳榔西施賴女日久生情,不僅產下私生子,3人還一同回家拜年,但因為姐姐看到後告訴蔡妻,讓婚外情曝光而挨告,日前依通姦、相姦罪判刑5月,小三也被判3月。
據判決書,蔡男婚後與老婆感情不睦,因此離家走出4年多,後來102年就跟檳榔攤員工賴女互有好感,進而5度在汽車旅館、租屋處發生性關係,並讓女方懷孕產下1子,不過並沒有將小孩登記到自己名下,直到他帶賴女與私生子回家過年,被姐姐發現後,才被妻子知道因此挨告通姦。
法官審理時認為,蔡男明知自己是有家室之人,還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先後與賴女發生關係,有違夫妻間之忠誠義務,破壞婚姻關係之聖潔與家庭制度之維繫,又背棄髮妻,恣意與人通姦,造成蔡妻身心受創極深,而賴女也是明知蔡男有配偶,仍任意介入他人婚姻關係,恣意相姦,造成家庭破裂,2人皆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因此判處蔡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賴女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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