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喝醉竟還咬員警。 (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一名林姓女子凌晨酒後在路邊,沒想到員警見狀好心關切,她竟然咬人又踹人,造成3名員警受傷,因此挨告妨礙公務,還在法庭上辯稱自己當時已經醉了,不記得發生了什麼事,但因為酒測值只有0.22毫克,因此仍被判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據判決書,林女今年8月21日凌晨2時許倒臥在基隆市信義區深溪路36巷口前,因其倒臥路旁,但員警上前關心時,她卻以腳踹、口咬等方式施暴,即便被帶回警局也沒有冷靜下來,還是繼續攻擊執班員警。
法官審理時認為,林女犯後雖坦承犯行,卻堅稱當時處於酒醉狀態,沒有辨識能力,但經酒精測試,酒測值只有每公升0.22毫克,應未達不能辨識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之程度,因此不予採信,依妨害公務將她判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共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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