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離家20年,他才知道原來兒子也不是自己的。(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女子靜靜(化名)結婚後產下一子,就劈腿離家和小王同居,並把孩子丟給高姓丈夫照顧,然而20年過去,她才向對方坦言「兒子不是你的」,並向法院聲請否認子女,希望讓兒子能「認祖歸宗」,因此挨告求償,但因為其實小孩是由姐姐帶大的,她也不需要付扶養費。
據判決書,高男自稱在檢驗結果出爐、確定兒子不是自己的後受到極大的打擊,整個人幾乎崩潰不能接受,因此向妻子和小王求償250多萬元扶養費,以及精神打擊100萬元。
對此,靜靜反駁,兒子不是丈夫扶養的,而是大女兒親手帶大,而女兒到法院作證時,也說「弟弟剛出生就由她扶養、到高中畢業離家」,另外2個兒子也都說是「是姐姐扶養弟弟」,因此法官採信家屬證詞,認定高男沒養過妻子外遇生的兒子,判決妻子和情敵不用付扶養費,不過偷情生子仍侵害婚姻權,造成高男精神上極大傷害,因此靜靜也要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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