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復興航空日前無預警解散後,勞資雙方14日於北市府展開第二次強制協商,而會議開始前,上百興航員工一早便到北市府前集結,高喊「林明昇別再躲」,並提出董事長林明昇出來面對、興航提供財報、合理計算資遣費等訴求,並表示將靜坐到協商結束。復興航空企業工會副理事長龐閔憶也再次重申,只要資方拿出談判誠意,工會開出的條件也有退讓協商的空間。
復興航空勞資雙方8日曾於北市府召開第一次勞資協商,儘管當時會談氣氛融洽,但雙方對於各自訴求毫無交集,會中僅確定下次協商時間。勞方代表復興航空企業工會副理事長龐閔憶更直言,勞方代表都說要帶回去跟股東會討論,「下一次協商派一個可以做決定的人來,提出方案我們一起討論」,認為此次資方的誠意甚至不若以往。
在第二次協商開始前,復興航空工會出動百名員工集結市府前陳情,副理事長龐閔憶表示,上次協商資方僅派出興航執行長劉東明出面,層級不足以作出決定,董事長則林明昇躲在後面,不顧勞工;她表示,工會已排班每天夜宿林明昇家樓下,將24小時靜坐持續到林出面為止。
龐閔憶說,工會有兩大訴求,第一是資方應提供公司最新財務狀況;其次則是興航倒閉前刻意壓縮工時,導致以小時計算薪資的員工月薪大幅縮水,像她有6年的年資,月薪就相差約新台幣2萬元,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的計算方式需符合常態。此外,也要求資遣費計算方式應給予舊制人員1年2個基數、新制人員1年1個基數,並每人外加50萬元補償費。
興航工會法律顧問丁穩勝指出,興航要求空服員任職未滿3年離職需賠償公司30萬元,基於合約對等精神,興航片面終止合約應支付員工補償費;他強調,很多人認為興航提供的資遣條件若符合勞基法就應接受,但勞基法只是最低標準,不應當成勞工權利的天花板。
隨後,龐閔憶率工會代表,與興航執行長劉東明率領的資方代表,一同進入勞動局會議室進行閉門會議;上百名興航工會成員則在北市府大門口靜坐,將持續到本次協商結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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