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62歲的劉姓男子14日上午和妻子到淡水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不料,見女方離開後,劉男突然走到櫃台,要求更改離婚協議書內容;按照規定,相關內容需「雙方在場才能更動」,遭承辦人員婉拒後,劉男心生不滿,竟出手搶回協議書,將其撕毀後吞下肚,讓在場人員看傻了眼。
警方調查,劉男偕同妻子於14日上午9時許到淡水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相關手續辦妥後,女方隨即離開現場,但男子卻突然走回櫃台,希望在協議書的財產部分中,再加註文字。按照現行規定,若欲更改協議內容,需要經過雙方同意,因此承辦人員予以拒絕,卻引起劉男不滿。
據了解,劉男當時情緒激動地說「只是加幾個字,等等就找她回來」,隨即與承辦人員發生口角;戶政事務所主管見狀,趕緊上前解釋,但男子突然失控,竟出手搶走A3紙大小的協議書,並將其撕碎還一口氣吞下肚,讓在場人員當場看傻眼。
警方獲報到場後,將劉男帶回派出所調查,由於撕毀離婚協議書的行為已經觸法,因此警訊後依毀損公文書罪嫌將待事人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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