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男借住女友哥哥的房子,沒想到竟對女友哥哥的9歲女兒下手,被判刑1年8月。(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郭姓男子借住女友的哥哥家,沒想到竟覬覦女友哥哥的9歲女兒,撫摸她的胸部,還恐嚇「妳如果不給我摸,我就要把妳趕出去!」女童2年後告知父親,才讓此事曝光。法官近日判郭男1年8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郭男在2014年某日,明知女童當時仍就讀國小,且未滿14歲,竟基於強制猥褻犯意,趁她在客廳看電視時,隔著衣物徒手撫摸她的胸部。女童父親經女兒告知後,氣得趕走郭男並報警處理。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被告利用與被害人同住機會進行猥褻,對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及身心健康造成相當影響,固屬不當;然犯罪次數僅只一次,手段亦非過酷,不法程度尚難與一般加重猥褻犯罪態樣等同視之。
法官說,被告犯罪後仍知坦認犯行,且與被害人暨其監護人達成和解在案,兼衡自承為小學畢業、目前經濟狀況不佳、平素仰賴他人接濟維生等,因此判刑1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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