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61歲的蔡姓貨櫃車司機與余姓女雇主原本是情侶關係,前年因新屋的使用問題發生口角,憤而殺死對方及其19歲的女兒;被逮後他曾在監所內試圖上吊輕生,又頻頻求法官判死。最高法院法官認為,蔡男行凶過程雖然殘忍,但犯後十分後悔可見並未泯滅良心,因此駁回上訴,由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定讞。
▲蔡男先是以25刀砍死余女,再狠砍16刀殺死余的19歲女兒。(圖/東森新聞,下同)
61歲的蔡男是余女雇用的貨櫃車司機,2人曾有過一段甜蜜的熱戀期,2012年時余女因買新房子與他在使用上發生爭吵,就此種下殺機,2014年9月14日上午7時許他帶著水果刀和打火機到女方家縱火,並親手砍殺25刀致死。
然而,當時余女19歲的女兒剛好在家,因為發現火災驚醒卻撞見行凶現場,當場遭蔡男16刀狠刺胸腹部,母女倆在到院前都雙雙死亡。
蔡男被逮後一、二審都因發官認為他有悔意判處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他面對無辜的少女,擔心對方會逃跑報警就凶狠地刀刀刺向心臟,顯然已經沒有教化的可能,因此改判死刑。
不過,蔡男今年在獄中上吊輕生未遂,是又頻頻請求法官判死。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合議庭法官研判,蔡犯後態度十分後悔,可見良心並未泯滅,加上改判無期徒刑服刑25年後也已經86歲,對社會危害不大,因此駁回上訴,維持更二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 《ET新聞雲》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