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昨稱加班9小時以上不用給本薪,今天則改口。(圖/ETtoday東森新聞雲製表)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勞基法新法2017年即將上路,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卻發現,休息日勞工若加班達9小時,雇主不須付本薪,只付加班費,等於做愈久領愈少。勞動部昨原本稱不必加發本薪,但16日改口宣布,休息日加班的第9至12小時,雇主還是要給原本的工資額,再加上加班費。
《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明年起實施,勞工若在休息日加班8小時,除本薪外,每小時可加領1又1/3到1又2/3倍不等的時薪。不過,蔣萬安昨天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休息日加班的第9至12小時,雇主是否要在給本薪?但勞動部回應,第9到第12小時,將只有加班費沒有本薪,因此遭質疑是「做越久領越少」
勞動部下午則轉彎,宣布休息日工作第9小時起,也比照平常日加班要照加給本薪,再加給加班費。勞動部次長廖蕙芳表示,未來總統公告《勞基法》後,將另發解釋令。
因此,以月薪3萬6千元的勞工為例,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若是在休息日加班,第9小時起,每小時要加給原本薪資150元和加班費250元,合計400元,當天可領到3500元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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